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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的游艺与竞技——前言

时间:2019-07-30       作者:       点击量:1,290       发布人: 长江文化


        鱼龙百戏——长江流域文化一秀葩    
        游艺与竞技作为我国传统民间文化的一分子,以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娱心健身诸多特点而深受广大百姓的喜爱:老鹰叼小鸡、捉迷藏、猜谜、斗蛐蛐、荡秋千、拔河、放风筝……,人们常常以饱满的激情、浓厚的兴趣来参加游艺、竞技活动,乐此而不疲。
        对于一项项具体的游艺与竞技活动,人们是熟悉的,然而,若要给“游艺”和“竞技”下个定义,却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这正如应劭在《风俗通义·序》中所说的那样:
        昔,客为齐王画者。王问:“画孰最难,孰最易?”曰:“犬马最难,鬼魅最易。犬马旦暮在人之前,不类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无形者不见,不见故易。今俗语虽云浮浅,然贤愚所共咨论,有似犬马,其为难矣”。
        这就是说,某些东西由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遇见或从事,对其十分熟悉,可准确地将它们描述或讲出来,并非易事。因此,应劭说自己在《风俗通义》中所云虽“贤愚所共咨论”,但仍脱不了“浮浅”,感叹“有似犬马,其为难矣”。难虽难,终究还要有人去做,从事民俗学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是对“游艺”与“竞技”下了一些定义。
        何为“游艺”?从词源上看,“游艺”源于《论语·述而》“游于艺”一语。但这里的“艺”,是指“六艺”——礼、乐、御、射、书、数。“游于艺”指的是置身于“六艺”之中,与今天“娱乐”意义上的“游艺”不同。只是在近代时,“游艺”才发展成为“游乐艺术”的意思。因此,近代学者杨荫深先生在其《中国游艺研究》一书中,把“游艺”解释为:“就是游戏的艺术”。民俗学专家乌丙安先生于其著《中国民俗学》中说:“凡是民间传统的文化娱乐活动,不论是口头语言表演的,还是动作表演的、或用综合的艺术手段表演的活动,都是游艺民俗。当然,游戏、竞技也不例外。”然而,杨著所说的“游艺”,不是本书所要谈到的严格意义上的“游艺”概念和范畴,姑且称之为“曲艺”似更为准确或恰当些。乌丙安先生所言的“游戏”,乃本书将要论及的严格意义上的“游艺”。“民间游戏是指流传于广大人民生活中的嬉戏娱乐活动,俗语称'玩耍'。游戏是游艺民俗中最常见的、最普遍的、最有趣味的娱乐活动。它主要流行于少年儿童中间和节日里成人娱乐节目之中。有些游戏项目在发展中逐渐完备,最后形成了竞技项目或杂技艺术。”(1)

        (1)乌丙安:《中国民俗学》,343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

        关于游艺活动的种类或范围,乌丙安先生粗略地将之分为五类:室内生活游戏、庭院活动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和各类博戏(2)

        (2)乌丙安:《中国民俗学》,343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

杨存田先生则更为简略地将之仅分为成人游戏和儿童游戏两大类(3)

        (3)杨存田:《中国民俗概观》,34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郭泮溪先生在《中国民间游戏与竞技》一书中,将游艺细分为九大类,即儿童游戏、斗赛游戏、季节游戏、歌舞观赏游戏、杂艺游戏、智能游戏、驯化小动物游戏、助兴游戏、博戏。

        图1    乐舞石戏图(江苏徐州汉墓画像石)

        “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对每个地区是不平衡的,更不是每个人都能欣赏到的。因为民间游艺竞技活动受到各个地区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的制约,受到每个人所处的阶级地位、经济状况及各自的文化层次的限制,所以不同地区,不同的人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方式及数量的多少不同。”(4)

        (4)杨存田:《中国民俗概观》,34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鉴于此,根据长江流域游艺活动受其地域性、民族性和历史传承性等自然的、社会的和历史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结合众学者、专家对游艺种类或范围的划分,这里将长江流域的游艺分为六大种类或范围:
        第一,童戏,即只在少年儿童范围内开展的儿童游戏。根据活动方式的不同,儿童游戏又分为捕捉之娱、拍打之乐和玩跑之趣三类。无论是从游戏的活动方式来看,还是从其内容及性质来说,儿童游戏都与成人游戏相异。
        第二,益智赛巧游戏,即以训练、开发人们的智力、技能为目的和运用人们的智力及技能为手段而开展的游戏。它主要由三类游戏项目构成,即射谜、博戏和斗戏。它们无论是在游戏的目的方面,还是在游戏的手段上,都与“智”和“巧”或“能”,也就是和智力及技能等有密切的关系。
        第三,歌舞游戏,即表演和观赏各种歌舞的娱乐活动。由于这类活动所进行的场所、时节或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劳动歌舞、时节歌舞和祭祀歌舞三小类。
        第四,娱神游戏,即以迎神、敬神和娱神为目的而开展的各种娱乐活动,神人同乐。它具体包括迎神赛会、傩戏和敬神社戏等。
        第五,杂戏,即以展现某些技艺而娱乐的游戏活动,它与音乐歌舞、体育竞技、游戏等娱乐项目有相似和相通之处,但又自具特点;既有表演性,又有娱乐性。所以,这里将杂戏分为表演性杂戏、竞技性杂戏和助兴杂戏等。
        第六,时节游戏,即根据不同的季节而开展的不同游戏活动。在长江流域的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民族中间,都有自己的时节游艺,本书介绍的仅为主要的、基本的游艺活动:燃爆竹、玩花灯、耍火把、泼水、乞巧和登高等。

        图2    民国年间的高校运动会

        何为“竞技”?“竞”,比赛、角逐;“技”,技能、技巧或技艺。民间竞技活动指的是在民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体育、技巧比赛活动。
        竞技活动在我国民间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早期的竞技活动是与生产活动及军事征伐活动相联系的。早在旧石器时代的原始狩猎活动中,已有了竞技活动。据《述异记》记载,传说中的蚩尤兄弟和轩辕打仗时,“蚩尤氏耳鬓如剑戟,头有角,与轩辕斗。以角抵人,人不能向。”这项运动被后世用于军事演习的同时,也成为民间的竞技娱乐项目。其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竞技活动项目日渐增多,从而丰富了民间竞技项目,使民间竞技活动呈现出丰富多彩、色彩斑斓和多姿多态的景象。
        竞技活动有哪几类?杨存田先生在《中国风俗概观》中将其分为以下几类:赛力竞技(如摔跤、拔河等),赛技巧竞技(如荡秋千等),赛技艺竞技(如围棋、象棋等)和以观赏为主的杂耍、禽戏、兽戏等杂艺,以及自我娱乐的各种游戏;乌丙安先生于其著《中国民俗学》中将其分为赛力竞技、赛技巧竞技和赛技艺竞技三大类。二者比较而言,笔者赞同乌丙安先生的分类法,因为前者的“杂艺”和“自我娱乐的各种游戏”,严格地说属于民间游艺的范围。因此,这里依从乌丙安先生的划分法,将长江流域的竞技活动分为三大类:
        第一,赛力竞技,即以比赛力量为主要内容的竞技活动,是民间竞技的常见项目。根据比赛主体数量多少的不同,本书将其分为集体竞力和个人竞力两类。前者有拔河、龙舟竞渡等内容,后者则包括角抵、摔跤、推杠和扭扁担等内容。这类竞技主要盛行于劳动者之中。
        第二,赛技巧竞技,即以比赛技巧为主要内容的竞技活动。其项目在发展中比赛力竞技更加多姿多彩,技巧也包括许多方面,大致分为单一技巧活动和综合技巧活动两大竞技种类。本部分项目主要有:赛马、赛牦牛等赛动物技巧和荡秋千、爬竿等空中技巧赛,以及踢毽子、射箭等其他赛技巧活动。
        第三,赛技艺竞技,即以比赛技艺为主要内容的竞技活动,以各种民间棋类竞赛活动为代表。因此,本书将博弈竞技列为赛技艺竞技之一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还对阿斯掏、罕跃和武术、击壤等多种赛技艺竞技项目也分别予以介绍。
        长江流域的竞技活动大体上分为以上三类,当然,还有一些竞技项目介于三者之间,或为三者的复合项目,甚至是竞技项目与游艺项目的复合项目,从而展示出长江流域游艺与竞技活动的多姿多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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